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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变更要素

房产所有权变更要素

  • 2018年4月25日
  • Hin Tat Augustine律师事务所

出现房产所有权变更的两种常见情况

当两人(或更多人)拥有一处房产,其中一个共有人将其房产权益转让给其他共有人时,通常称为"部分权益转让"。房产所有权也由此出现调整,出现部分权益转让的两种常见情况:

1. 依据离婚诉讼

在离婚案中,法院可下令夫妇其中一方,或者经双方协商,由其中一方将其在婚姻住房中的权益或夫妻双方拥有的任何其他房产转让给另一方,无论是否有资金往来。根据现行法规,转让权益的一方可豁免缴纳印花税。

2. 根据共有人之间的协议("转名")

业主(甲方)可决定将其在房产中的权益转让给其他共有人(乙方),以便可另购房产,这通常被称为转名。

由于交易涉及买方(乙方)购入卖方(甲方)在该房产中的权益,双方需各自聘请律师代理。律师们将草拟一份合约,列明商定的权益转让价格以及双方可能达成的其他重要交易条款。因此,其中任何一方可聘请一位估价师,以确定涉及转让房产权益的价值,同时乙方须根据其市场价值支付买方印花税。

如果乙方已经另拥有住宅或不是新加坡公民,可能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

除乙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外,若甲方在获得该房产之日的3年或4年内转让房产权益,甲方还可能须缴交卖方印花税。

就上述两种情况而言,该房产的任何现有按揭得在部份权益转让完成之际或之前解除。视法院裁决(上文情形1)或合同(上文情形2)条款而定,转让权益的一方,必须偿还其未偿还贷款的份额,并退还其购买房产时从中央公积金局提取的所有款项。获转让权益方亦须以自身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新贷款,以完成交易。他/她可使用公积金,但这取决于可动用的数目和金融机构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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