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推荐计划条款及条件(“项目”)

  1. 本项目(“项目”)面向未参加华侨银行推荐中介计划的现有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单独称为“该合格客户”,统称“合格客户”)。本项目于 2023年7月3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推广期”),包含起止时间,销售即止。
  2.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及其子公司雇员不得参加本项目。
  3. 为参与本项目,该合格客户必须在推广期内向华侨银行提交经签署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推荐计划条款和条件》。
  4. 参加本项目:
    1. 该合格客户即同意将该推荐行为及其姓名披露给他们推荐给华侨银行的人员;及
    2. 该合格客户确认,其已取得推荐客户(定义见下文)同意,将其姓名及本项目下的成功签约状态披露给该合格客户。
  5. 该合格客户所推荐的人士(“推荐客户”)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将被视为推荐成功:
    1. 以账户主要持有人的身份开设一个新账户,并且加入成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或成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业务的合格投资者,成功建立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关系之月称为“启动月”;
    2. 在其账户中分别存入至少350,000新元(对于新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或新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或1,000,000新元(对于新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或等值外币)的新资金 (定义见下文第6条) (“最低存款”),并投资于以下任何产品:由华侨银行提供的新元往来和储蓄账户,新元定期存款、外币定期存款、单位信托、结构性存款、定期保费保险和单期保费保险(须符合华侨银行的评估条件以确保产品是否适合推荐客户)(“合格产品”);
    3. 新资金必须在不早于启动月前一个月且不迟于启动月后三个月存入;及
    4. 在最近一次作为主要账户持有人向合格产品投入新资金的当月后,在相关账户中维持最低存款至少3个月(“最低维持期”)。
  6. 新资金”是指:(i)非华侨银行支票/银行本票/即期汇票形式的资金,或(ii)并非在最近30天内从华侨银行的任何账户中提取或再存入的资金,这些资金必须在存款日30天前增加至推荐客户的总存款结余。
  7. 如果推荐客户未能成功签约成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业务的合格投资者,该等推荐客户仍然可成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前提是前述第5条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得到满足)并构成本项目项下的成功推荐。
  8. 推荐客户成功签约成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将不具备作为推荐客户获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现金奖励的资格(定义见第14条),即使其随后升级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
  9. 为避免疑义:
    1. 现有华侨银行客户(非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若(i)存入至少1,000,000新元(或其等值外币)的新资金,(ii)符合合格投资者资格,且(iii)升级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和现有华侨银行客户(非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若(i)存入至少350,000新元(或其等值外币)的新资金,且(ii)升级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计划的,当达到最低维持期要求时,该等客户将被认定为本项目的推荐客户;
    2. 现有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若开设新账户(以他或她自身名义或同他人联名)将不会被认定为本项目的推荐客户,即使其在新账户用最低存款注入资金。
  10. 推荐客户仅在其成功建立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关系后,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并进行推荐。
  11. 现有/前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于推广期开始后12个月内注销其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关系的,将不符合本项目的推荐客户资格。
  12. 合格客户不得推荐自己参与本项目。为取得本项目的奖励,合格客户不得是推荐客户新设账户的联名账户持有人。
  13. 如果一个推荐客户是由一个以上的合格客户所推荐的,则仅华侨银行最先收到客户推荐表的合格客户有权获得上述奖励。
  14. 每位合格客户在本项目下每成功推荐一位客户,在推荐客户的最低维持期或启动月结束(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后的八(8)周内,就推荐新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客户或新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客户可获得250新元的现金奖励(分别称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现金奖励”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现金奖励”),或就推荐新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可获得1,000新元的现金奖励(“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现金奖励”),该合格客户可选择将该奖励存入其:(a)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isa Infinite信用卡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按适用情况);或(b)指定的华侨银行储蓄或往来账户之中。(每个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现金奖励、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现金奖励以及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现金奖励,单独称为“每项现金奖励”,统称为“现金奖励”)。

    现金奖励

    推荐客户 合格客户(推荐人)
    新客户关系 新资金数额(新元或等值外币) 存入(a)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isa Infinite信用卡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新元);或(b)华侨银行储蓄/往来账户(新元)的每项现金奖励
    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计划 350,000新元 250新元
    华侨银行宏富理财私人客户(AI) 1,000,000新元 1,000新元
  15. 每位合格客户在每个日历年度成功推荐客户而获得每项现金奖励的上限为10位客户。
  16. 若该合格客户选择将每项现金奖励存入其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isa lnfinite信用卡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但未办理华侨银行宏富理财 Visa lnfinite 信用卡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那么该合格客户应当申请一个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isa lnfinite信用卡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需缴纳年费)以获得每项现金奖励。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isa lnfinite信用卡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将被签发给客户且每项现金奖励将会在该卡被签发给该合格客户后的6个星期内存入合格客户的卡内。若合格客户为副卡持有人,那么每项现金奖励将会被存入主卡持有人。所有的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isa Infinite 信用卡和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的申请应当由华侨银行审批通过。
  17. 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isa Infinite 信用卡或华侨银行宏富理财VOYAGE信用卡审批未被通过的情况下,奖励将以一个替代的方式发放。华侨银行保留以其他等值物品替换每项现金奖励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
  18. 华侨银行保留随时全权对本条款和条件进行必要修订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
  19. 本项目不适用华侨银行进行或举办的其他推荐或优惠活动。
  20. 华侨银行有关于本项目的所有事项的决定是终局的并对所有参与人有约束力。华侨银行不受理或接受任何申诉或交流。华侨银行无需就任何有关本项目的事宜提供任何解释或与任何人进行任何交流。
  21. 若本条款和条件与任何与项目有关的申请表、宣传册、市场或推广材料内容有任何不一致,以本条款和条件为准。
  22. 如果华侨银行随后发现参与者实际上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或者任何适用条件未得到满足,华侨银行有权全权决定撤销该现金奖励(如已经给出,则通过从参与者的任何账户扣除该奖励来收回)。如果任何奖励被撤销或收回,任何人都无权向华侨银行主张任何款项或赔偿。
  23. 华侨银行对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计算错误,任何计算机系统或设备的损坏或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华侨银行不承担任何邮件遗失、延迟、地址错误、损坏、不完整、难以辨认和/或欠邮资的责任。
  24. 华侨银行不对任何奖励的质量、适销性或任何目的适用性或其他任何方面负责。尽管有此处的规定,华侨银行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任何奖励中的任何缺陷或故障,和/或因任何人使用任何奖励而遭受或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伤害、损害或危害负责或承担责任。
  25. 本条款和条件受新加坡法律管辖,且本项目的参与者不可撤销地服从新加坡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26. 受本条款和条件约束的任何协议的非缔约方不享有《合同(第三方权利)法(2001)》项下执行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权利。
  27. 若本文与英文范本有所出入,一切以英文原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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